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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微文不再追热点,谈谈当下石油热点背后的东西——国际石油政治和石油权力。
 
随着近两年美国特朗普政府持续加大对油气出口大国俄罗斯、伊朗和委内瑞拉的制裁力度,美国与几个传统油气资源大国的关系当前已经到了“拔剑弩张”的地步。同时,随着沙特和俄罗斯等达成的“维也纳联盟”(OPEC+)逐步机制化,其对全球油气市场和国际油价走势的影响在加大。看得出,一方面大国博弈、国际矛盾、地缘政治冲突中的“石油因素”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大国合作中“石油因素”也在不断增加。石油的“商品属性”并非如人们所愿得到提升,相反,其“政治属性”却持续得到强化。
 
此前,清泉的一篇微文《“石油政治”:想说爱你和恨你都不容易!》谈到了国际石油政治,指出石油政治的核心实际上就是“石油权力”,并列举了代表石油权力的种种现象,比如产油国的国有化运动、跨国油气管道对地区格局和地缘政治的影响、阿拉伯国家拿起“石油武器”抗击西方石油消费大国、华尔街的金融大鳄对国际油价的操纵等,简直就是当代国际政治纷争活生生的“照妖镜”。那么,石油权力到底是什么?如何衡量石油权力?本次微文接着再进行一些论述和分析。
 
于石油而言,由于它的不可再生性、分布不均衡性、“现代工业血液”的燃料属性、全球最大宗商品属性,以及后来附加在它身上的金融属性等,再加上过去的150年中,人类社会发生的几乎所有的重大危机、冲突、杀戮、革命等,均或多或少地有它的影子,这就使得它与众不同,常常为拥有它的国家、群体和个人所利用,成为打击或拉拢对方的工具(而不管对方是不是愿意),成为个体或国家实现自身抱负或利益的工具,从而使它具备了“权力”。
 
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石油权力主要由资源(供应)权力、市场(需求)权力、输送(通道)权力、定价权力、技术与管理权力、金融权力这六种子权力(二级权力)构成。
 
第一,石油资源(供应)权力,指一个国家或组织因拥有油气资源,在世界石油市场中具有资源供应的权力。提到资源权力,人们首先想到可能是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是沙特、俄罗斯、伊朗等这样的油气资源大国。在权力的表现或运用上,参照历史上的事件或经验,石油资源权力首先表现为资源国(产油国)发起的、此起彼伏的“国有化”运动,比如上世纪30年代的墨西哥石油国有化运动、60年代前后伴随着民族解放运动而发生的资源国有化、以及90年代在委内瑞拉等拉美国家发生的国有化等,使得外国投资者(跨国石油公司)深刻领教了资源国展现的石油权力。
 
其次就是像OPEC这样的国际能源组织,以及像沙特、俄罗斯这样的全球油气生产、出口大国,它们是全球油气市场“供给侧”的主要玩家。自2017年以来,美国因重回全球第一大油气生产大国的宝座,而再次加入主要玩家的行列。目前,原油日产量达到1000万桶的三大玩家分别是美国、沙特和俄罗斯,它们既是全球油气生产的“主力军”,又是调解市场供需状况的“机动生产者”,资源权力不可谓不大。
 
第三类资源权力的拥有这常常为人们所忽略,这就是拥有巨额油气资源的国际大石油公司或国家石油公司。特别是后者,权力更大。以至于2007年英国金融时报的一篇“新一代‘石油业七姐妹’”文章指出,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SaudiAramco)、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中国石油(CNPC)、俄罗斯国家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zprom)、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 (Petronas)这七家著名的国家石油公司,已经成为新时代的“石油七姊妹”。这些企业年净收入都在500亿美元以上,对世界油气市场的“五巨头”——埃克森美孚、皇家荷兰壳牌、英国石油公司、雪佛龙和道达尔公司——形成了巨大挑战。而这恰恰反映了这七家国有石油公司背后所掌控的巨量油气资源带来的“权力”。
 
第二,石油市场(需求)权力,指油气需求国(消费国)因巨大的石油消费量而具有的强大市场权力。提到市场权力,业界人士往往想到的是,长期以来,在中国石油界一直强调的“市场换资源”“市场换技术”等策略。实际上指的就是利用中国国内巨大的市场机遇,来换取资源和技术。
 
比如,“市场换资源”策略实施的典型案例就是中国与俄罗斯的合作,俄罗斯有资源,我们有市场,而且中俄是邻居,双方的互补性极强。最近十年的中俄油气合作重大工程,比如中俄原油管道、中俄天然气东线管道等,都是市场换资源的产物。说白了,就是中国利用手里的市场权力与俄罗斯的资源权力进行“勾兑”和互换。
 
2018年起,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石油进口国和第一大天然气进口国,除了日益高企的对外依存度引起国人对能源安全的担忧外,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市场影响力和话语权也在相应提升。
 
第三,石油输送(通道)权力,主要是拥有链接石油资源与市场的中间地带或中间水域的国家,而获得影响石油流向的权力。石油特别是长距离跨国油气输送设施(管道)往往能够实质性改变区域性地缘政治格局,这就是石油的“通道权”。当然,与此相关的还有陆上过境权和海上运输权。
 
这方面最为典型的案例非BTC管线莫属了。清泉此前还有篇微文“黑丝路:从里海到伦敦的石油溯源之旅”,曾详细介绍这条管线。这条从阿塞拜疆的巴库经过格鲁吉亚首都第比利斯到土耳其杰伊汉港口的原油运输通道,它的建成和运营,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俄罗斯、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土耳其地缘政治格局,使得俄罗斯失掉了对里海油区“出口阀门”的控制地位,可谓是美欧西方国家联手“遏制”俄罗斯长期以来霸占里海石油出口垄断地位的一场“翻身仗”。
 
陆上过境权之争最明显的就是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斗气”事件了。一直以来,乌克兰是俄罗斯出口天然气到欧洲的最大过境国。乌克兰也以此为要挟,一次次展示其“舍我其谁”的强大过境国权力。最近十多年,俄乌两国因天然气过境问题发生过三次重大的“斗气”事件。最近几年,随着乌克兰逐步向西方靠拢,以及克里米亚危机的爆发和俄罗斯加速天然气出口的多元化,乌克兰的“通道权力”急剧下降。
 
海上通道权力之争当下最热门的就是美国和伊朗之间的霍尔木斯海峡之争了。去年10月美国首次宣布要将伊朗原油出口‘清零’时,伊朗总统鲁哈尼就有强硬表态:不排除封锁霍尔木兹海峡的可能性。伊朗有没有能力、敢不敢封锁霍尔木斯海峡暂且不说,但从另一个侧面展示了伊朗拥有(或部分拥有)对霍尔木斯海峡这一水域的通道权力。
 
第四,石油金融权力,指凭借发达的金融体系以及对全球金融的影响力,从而对油气交易、油气投融资、油气价格等拥有更多的话语权。石油金融权力的最突出表现就是“石油美元”。我们都知道,1945年2月,美国时任总统罗斯福和沙特立国之父——伊本·沙特在埃及地中海的美国军舰上达成一项秘密协议:美国为沙特提供安全保护,而沙特为美国源源不断提供巨量且廉价的石油。这就是美沙同盟关系的由来,也是“石油美元”的根基。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处“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美元与黄金脱钩,与石油挂钩,美元“锚定”了石油这个全球最大宗、战略性商品。此后半个世纪,“石油美元”展示了其强大的权力。
 
此外,石油金融权力还表现在原油期货交易上,其背后是“发现”价格的能力,是确定石油“标杆价格”(Benchmarking price、交易基准价格)的权力。目前,全球有四大原油期货交易平台: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轻质低硫原油即“西德克萨斯中质油”(WTI)期货;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的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迪拜商品交易所的高硫原油期货;以及新加坡交易所(SGX)的迪拜酸性原油期货。这四大交易平台决定着全球原油交易与贸易的基准价格,其背后分别是美国、英国、新加坡和迪拜酋长国在占领着全球石油金融权力的制高点。
 
长期以来,中国毫无石油金融权力可言。随着中国经济体量和能源消费量的持续增长,亟待需要培育一个基于中国市场的石油标杆价格。2018年3月26日,原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上市交易,中国的石油金融平台正式开始构建。
 
第五,石油技术与管理权力,是发达国家或跨国石油公司由于拥有先进的石油科技和管理模式经验,而拥有的控制权和领导力。毫无疑问,石油技术与管理权力的拥有者主要是欧美一些大型跨国石油公司,近三十年,随着中国及亚洲其他地区的国家石油公司纷纷崛起,开始在全球舞台上崭露头角,亚洲国际石油公司开始分享石油的技术与管理权力。
 
业界和学界一种普遍的声音是,与“强大的”资源国政府相比,跨国石油公司实际上就是“打工仔”,永远处于弱势地位。最直接的表现是,过去数十年,在中东和拉美地区一些产油国的“国有化运动”过程中,外国投资者表现得非常弱势。而另一种声音则认为,由于跨国石油公司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拥有无与伦比的优势,那些把外国石油公司“鲁莽”赶走的资源国政府,不得不在数年后重新把这些外国公司再次请回来。说到底,产油国尚不具备单独开采和管理本地石油储量的能力。
 
这种争论并没有弱化跨国石油公司的权力,恰恰反映了跨国石油公司独特的竞争力和“魅力”。特别是在深水、超深水、非常规油气以及天然气及LNG等新兴业务领域,跨国石油公司的比较优势更为明显,权力更为强悍。
 
第六,石油定价权力,是指由于拥有影响油气供需、技术、和金融等方面的能力,而获得的决定石油价格走向的能力。定价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力,是上述所有五种石油权力的“集大成者”,是石油权力的核心。换句话说,定价权是由上述五种石油权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是在不同阶段,这五种权力施加的影响有大有小而已。
 
历史上看,石油定价权几经易手。大致是这样的:从现代石油工业诞生到一战前夕,石油定价权基本上在美国政府和洛克菲勒创建的标准石油公司手里;一战之后到1960年OPEC成立40年间,这一时期是“石油七姊妹”的天下,石油定价权主要在美欧七家跨国石油巨头手中;上世纪60年代是一个“混乱”的时期,OPEC成立不久,力量不强,美苏争霸咄咄逼人,那一时期的石油定价权是分散的;上世纪70年代,特别是阿拉伯国家在1973年对美国和部分西欧国家发起的“石油禁运”,使得人们领教了石油资源权力的厉害,资源权力决定着定价权;上世纪80年代之后,石油期货开始展现其巨大影响力,特别是在2008年,石油价格被华尔街的金融炒家们抄到了147美元/桶的历史高点。
 
说到这,有人会问,有没有存在一种凌驾于石油权力之上的“超级权力”存在?清泉认为是有的,其实就是超级大国的超级霸权。冷战时期,自由市场经济世界的石油权力由美国掌控,计划经济世界的石油权力由苏联控制。冷战之后的30年,这个世界虽然是“一超多强”,但实际上是美国一家独大的单极体系。由于美国在金融、军事和科技领域的“超级权力”,而使得其拥有其他国家难以望其项背的石油权力。
 
临了,有看官可能还会问,为什么石油权力才是“权力”,而且是影响世界的重要权力?同样是能源,业界和学界为什么很少有人提及“煤炭权力”或“电力权力”?在清泉看来,主要是石油具备了其他能源种类的两个“无与伦比”的特点:一是石油分布的非均衡性,这就导致全球各国在石油资源上的“几家欢乐几家愁”,而且这种非均衡性是“极端的”,是0和1的关系,也就是说,有的国家“石油如海”,而有的国家则一滴油也没有。而煤炭却不是这样,全球大部分国家多多少少都有些煤炭。
 
二是在于石油的“流动性”,这一点更重要,如果只是非均衡,但没有流动性,则石油是不具备权力的“天赋”的。正是因为石油天然气具有全球流动(有形流动)的能力,才使其权力实现变得可能。这与货币权力有点类似,正是因为货币的流动性,才大大强化了货币的权力。相比而言,作为二次能源的电力,却不兼具石油的非均衡性和流动性。电能虽可以流动,但发电和配电却是每个国家都可以做到,是均衡的。
 
以上只是清泉的一家之言。石油权力的界定、组成以及在不同历史阶段的转换,是一个复杂的课题,需要专题研究。石油权力“照妖镜”的威力巨大无比,其研究成果完全可以是一篇万字长文,甚至是一本专著。
 
(本文参考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许勤华教授对“能源权力”的有关论述。原创不易,转载或引用请先联系“清泉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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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如泉

陆如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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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国际能源战略学者,教授级高级经济师,目前供职于某大型央企。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美国德克萨斯大学McCombs商学院交换生,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博士。曾分别在在中国石油伊拉克项目和苏丹项目工作数年,熟悉中东和非洲地区的石油业务。2006年至今主要从事战略管理、政策研究、“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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